廣州荔灣區(qū)刑事律師取保候審;荔灣看守所會見律師;刑事拘留 

概述:陳律師電話:18620925766;微信號:chen21070529 ; QQ:522-5429-47;陳律師是廣州刑事辯護律師,多年來代理大量刑事案件,有豐富的執(zhí)業(yè)經驗,擅長刑事辯護、辦理取保候審、減刑緩刑等事宜。歡迎您咨詢,

刷新時間:
2025-06-04 10:00:38 點擊349614次
服務區(qū)域:
廣東
來源:
  • 個人
執(zhí)業(yè)證號:
  • 14401201311015170
執(zhí)業(yè)機構:
  • 廣州盈科律所陳律師
聯(lián)系電話:
18620925766 陳律師
QQ:
522542947
信用:4.0  隱性收費:4.0
描述:4.0  產品質量:4.0
物流:4.0  服務態(tài)度:4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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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律師電話:18620925766;微信號:chen21070529 ; QQ:522-5429-47;陳律師是廣州刑事辯護律師,多年來代理大量刑事案件,有豐富的執(zhí)業(yè)經驗,擅長刑事辯護、辦理取保候審、減刑緩刑等事宜。歡迎您咨詢,北京市盈科(廣州)律師事務所 地址:廣州市天河區(qū)珠江新城冼村路5號凱華國際中心7、8、9層,地鐵:5號線獵德站、APM線花城大道站,公交18、293、886路至冼村路南站。 

因違法行為被拘留后,直到法院開庭審判約4個月時間,家屬都不允許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,家屬可委托陳銳娜律師到其羈押的看守所會見,拘留15天左右,口供還不固定,律師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項,這些及其關鍵,律師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機關供述了多少內容,可以根據(jù)案情的復雜程度及后期量刑結果,盡快幫其申請取保候審事宜,以免受牢獄之苦!

假冒注冊商標案(刑法第213條)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予追訴: 1、個人假冒他人注冊商標,非法經營數(shù)額在十萬元以上的; 2、單位假冒他人注冊商標,非法經營數(shù)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; 3、假冒他人馳

  假冒注冊商標案(刑法第213條)

 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予追溯:

  1、個人假冒他人注冊商標,非法經營數(shù)額在十萬元以上的;

  2、單位假冒他人注冊商標,非法經營數(shù)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;

  3、假冒他人馳名商標或者人用藥品商標的;

  4、雖未達到上述數(shù)額標準,但因假冒他人注冊商標,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,又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;

  5、造成惡劣影響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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